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管委会第四次会议会场-张建生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管委会第四次会议合影-张建生摄
2015年3月3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下称“亚太中心”)在京召开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亚太中心管委会主席王文章出席并主持会议;亚太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文化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日本亚太中心)和国际信息和网络中心(韩国亚太中心)等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等30余位人士列席会议。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更换一位管理委员会委员、接纳观察员、审议通过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亚太中心2014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决算、审议批准中心2015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确定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等议程。管理委员会高度评价亚太中心的工作,认为亚太中心能够及时掌握并运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规则和要求,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的精神为指导,通过大力开展国际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为促进亚太地区相关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代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曼谷办事处官员蒂墨西•柯提斯先生高度赞赏亚太中心卓有成效的工作,认为亚太中心通过过去4年的工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建议亚太中心进一步拓宽培训领域,使更多的国家加入《公约》。
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总干事特别顾问莫尼尔•布什纳基先生认为,亚太中心的各项工作符合《公约》的精神,为提升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建议今后的工作应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