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徐荣锋 编辑:李蓓
2010年5月11日,被称为“中国非遗维权第一案”的安顺市文体局诉张艺谋等三被告拍摄的影片《千里走单骑》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因为本案的特殊性,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据了解,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今年1月20日受理本案后,被告张艺谋、张伟平及北京新画面公司直到3月8日才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称他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安顺方面主张署名权没有法律依据。影片2005年上映,安顺地戏是2006年被国家列为“非遗”,不存在侵犯安顺地戏的“非遗”权利,此外,安顺方面在电影上映5年后才起诉,是别有用心、故意炒作。4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一次调解,但调解失败,案件最终进入实体审理。
此案开庭当天,张艺谋本人并未出庭,而是与张伟平、新画面公司共同委托的律师出庭应诉。当天的庭审吸引了国内20多家媒体的记者采访。有媒体记者问张艺谋的代理律师,张艺谋本人对本案的态度时,律师称,张艺谋导演听说自己成被告之后觉得莫名其妙,不理解安顺市文体局起诉的原因。
昨日上午,开完庭风尘仆仆刚从北京返回安顺的安顺市文体局局长邹正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对安顺地戏为何要起诉张艺谋、为何选择在影片上映5年后起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你是在什么时候知道《千里走单骑》中“安顺地戏”成了“云南面具戏的”?当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邹正明:是在2006年年底知道的。特别是看到影片中有一句台词“这就是中国云南的面具戏”时,作为文体局局长,又是安顺地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法人,心里当然很不是滋味,明明是安顺地戏演员表演的原汁原味的“安顺地戏”,怎么能说成是“云南面具戏”,当时我就觉得这部影片有误导观众之嫌,有必要弄清楚。
记者:那个时候为什么不起诉张艺谋?
邹正明:2006年4月,张艺谋就被任命为奥运会开幕式的总导演,当时我们就想,这个时候起诉他,肯定会给他的形象带来损害,影响到奥运会的开幕式,为了顾全大局,所以我们就暂时放弃了。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我们发现,这部影片长期在云南丽江上映,并且市场上也有影片的VCD出售,这就是说,侵权的事实仍然存在,而且还在持续。还有一个促成我们起诉的原因,就是旅日摄影家李长锁先生看了《千》剧后,兴致勃勃到云南丽江拍地戏,没有找到,最后辗转到安顺才见到了地戏。到丽江去看安顺地戏的失望而归的游客还有许多,基于这些,我们觉得有必要让观众知道,影片中的“安顺地戏”并不是“云南面具戏”,起诉的目的,也是保护安顺地戏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记者:在庭审中,张艺谋的代理律师辩称影片拍摄于2004年,上映于2005年,而安顺地戏被列为“非遗”的时间是在2006年,因此被告方认为安顺地戏没有追溯他们的权利。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邹正明:安顺地戏已经存在了600多年,具有唯一性,存在区域也仅在安顺市的范围内,2006年5月国务院是公布为“非遗”,就是说公布前是一直存在的,影片中用到的两堂安顺地戏《千里走单骑》、《战潼关》也是存在了600多年,它们的著作权是早就存在的。
记者:被告方在答辩时说安顺地戏起诉张艺谋是别有用心、是炒作,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邹正明:安顺市的辖区内有著名的黄果树大瀑布、龙宫,还有被誉为“亚洲文明之灯”的普定穿洞、在世界上具有唯一性的屯堡文化,还有被称为“亚洲第一高桥”的坝陵河大桥,安顺市的知名度本身就很高,我们根本不存在炒作,目的就是要让观众知道,影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就是“安顺地戏”。况且,在诉讼请求中,我们也只是希望被告登报声明消除影响、今后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千》剧时,要标注影片中的“云南面具戏”是“安顺地戏”,并没有提出经济赔偿。
记者:有媒体称张艺谋在知道自己成为被告后,表示“莫名其妙”和不理解,你怎么看他的这个态度?
邹正明:虽说文艺作品允许虚构,但当涉及到特指或专门的人和事时,就要作正确的交待,事实是安顺的地戏就被他在影片中“移植”到了云南,结果影响了安顺,也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感情。而且,庭审中,他的代理律师也承认,拍摄影片时邀请了安顺地戏演员,并承认安顺地戏演员表演的是安顺地戏,对于已造成的严重后果,张艺谋作为一个大导演,应该是知道并理解的,而不应该感到“莫名其妙”。
记者: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对这起官司,有信心吗?
邹正明:确实,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但此前也有类似的案例。学界和立法界都对这起案子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这次诉讼,可能会为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提供一些参考或依据,最终推动“非遗”保护的立法。我们相信法院最终会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