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7月8日电 近日,一名假冒“大众出租”的克隆车司机在浦东机场作案时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查扣,交通执法部门在予以经济处罚的同时,公安部门对克隆车司机依法实施拘留。这是上海首例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置。
6月15日,一辆亮着“大众”顶灯、车号为沪EU9331的出租车在浦东机场载客到东方路,司机以计价器发生故障为由,向乘客收取现金173元,乘客在索要发票时,发现打印出来的发票竟显示“空白”,乘客顿生疑虑,即向交通执法总队投诉。交通行政执法第3大队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经与大众出租公司联系后台营运数据排摸,排除了车号为沪EU9331大众正规车作案的可能性,通过会同机场警方调集技侦手段,迅速锁定克隆车违法当事人顾某。
据查证,涉案人顾某从二手车市场购得“大众出租”标识的下线车,又花了5000元从非法市场买来计价器、防劫板、识别服等出租车营运装备设施,而顾某所持有的准营证、服务卡、从业资格证等均系假冒的;经变造后的出租车所有标识与正规的“大众出租”一模一样,甚至还在驾驶室安装了大众出租公司统一的GPS定位系统。
克隆车不但侵犯了合法车主或企业的利益,还使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利益的诱惑使这种违法行为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成为道路运输业的一大祸害。比起传统意义上的黑车司机,混迹在正规车队伍里的克隆车危害更大,不但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队伍稳定和文明行业声誉,还使乘客利益和安全均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绕道、拒载、宰客、偷换交通卡、遗失物品等无处投诉;发生交通肇事案,克隆车往往一逃了之。
为了严惩克隆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执法部门对查处的克隆车,每辆处以上限5万元的罚款,但仍不足以震慑违法者,罚款大于车价,车主往往弃车而去,另购旧车营运,不但克隆车数量有增无减,而且大批克隆车、黑车停放在违法停车场,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和保管负担;在本案中,除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车主经济处罚5万元外,浦东机场警方首次对克隆车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违法当事人顾某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实施拘留,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对严厉打击伪造证件、车牌的违法行为、遏制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的蔓延之势将起到重要作用。(沈文敏 吴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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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车主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的证件等实行涂改、拼接、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
识别克隆出租车的方法——
一是克隆车不能使用交通卡,当所乘出租车驾驶员拒用交通卡时,就有克隆车的嫌疑;二是克隆车所提供的机打发票往往与顶灯名称不符,甚至顶灯、车牌、发票、车色四不符;一旦发现有克隆车嫌疑,应立即记下车号、车色及其他特征,并索要发票,争取获得更多的线索,向交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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