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从此更“有谱”
[ 2009-07-08 09:27 ]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许多高校毕业生都把见习期当做提高求职应聘竞争能力的机会。本市日前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受到了大学生的追捧。与此同时,为建立完善的见习制度,本市还正式出台并实施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新办法首次提出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公布了大学生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新规指出,今后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能力、见习岗位设置和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编写就业见习计划,并在见习实施10日前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见习基地要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见习人员的生活费,由政府补贴和见习基地匹配两部分组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并给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目前本市见习大学生每月的见习生活补贴为492元。本组稿件撰文

  记者 侯砚 实习生 史莺

  四种途径能报名

  新办法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读拟回津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上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想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名。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到本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报名。

  见习报名需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持《就、失业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持学生证和《就业服务卡》等材料。

  单位符合五条件

  可申请见习基地

  今年本市见习基地将增加到1000家。今后,本市符合五大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岗位和条件;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

  据悉,申办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先向坐落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中心复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颁发“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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