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起纠纷 弟弟给活着的大哥出“死亡证明”
[ 2009-07-08 09:25 ]

  辽沈晚报讯 胡永波 驻阜新记者蔡红鑫报道63岁的阜新市民林占奎被社区证明23年前就不在人世了,这是兄弟之间在争夺房子继承权时发生的情况。

  今年3月,林女士的奶奶陈玉书因病去世,留下了位于该市太平区红纬路佳家社区46-3-222室的一套房产,面积56.16平方米。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原来是林女士爷爷林宝珍的名字,而林女士的父亲林占奎是家中的长子。奶奶死后,林女士来到居住这套房子的三叔林占彬家商量继承的事,对方告诉她:“你父亲不能继承这套房产,三叔只能出于道义补偿你父亲林占奎2000元钱。”

  感觉这事有蹊跷的林女士请律师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林女士大吃一惊,爷爷留下的房子已经在三叔林占彬的名下了。

  在一份该市公证处开出的继承权公证书中,有这样一份资料:“林宝珍和陈玉书育有三子,长子林占奎(未婚)于1986年8月7日死亡……特此证明。”证明单位是该市太平区红树街道佳家社区,日期为2006年10月18日。

  根据这份证明,林女士的奶奶陈玉书和三叔林占彬把房产转到了林占彬名下,并在该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7月3日,就林女士反映的情况,佳家社区书记李秀丽告诉记者,2006年10月份,佳家社区的居民林占彬和陈玉书找到她,要社区开一份林占彬的哥哥林占奎的死亡证明,想把房子更名成林占彬的,说这样就可以报销取暖费。“当时两个人都信誓旦旦地说林占奎已经死亡20多年了,而且是未婚,所以我就相信了林占彬的话,为他们开具了社区的死亡证明书。”李秀丽强调,当时林占彬出具了林占奎的医学死亡证明,但李秀丽说当时社区并没有留底子,只出具了当时林占彬个人写的林占奎已经死亡的证明。

  随后,记者拨通了林占彬的电话。林占彬告诉记者,之所以证明哥哥林占奎已经死亡,完全是母亲陈玉书的意见,当时林占彬的单位可以报销取暖费。另外,10多年来哥哥林占奎和嫂子根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父亲去世以后根本不去看望母亲,一气之下,母亲带着林占彬来到佳家社区,称其长子林占奎已经死亡,而且是未婚的,请社区出具了林占奎的死亡证明。

  林女士说,她的父亲在33年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父亲好的时候每周二去看望爷爷和奶奶。

  小编点评

  房子和同胞兄弟的亲爱之情孰轻孰重,是个问题么?

  (辽沈晚报)

  (本文来源: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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